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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配偶間轉移的節稅訊息
當死亡或離婚發生時,這種排除重新評估的做法可以保護配偶
排除
配偶或國家註冊的同居伴侶之間的不動產或法人權益的轉讓不包括在所有權變更之內。
合格轉讓的一些定義包括:為配偶或州註冊同居伴侶的利益而進行的轉讓、向未亡配偶或州註冊同居伴侶的轉讓、以及與財產和解協議相關的前配偶或州註冊同居伴侶的轉讓,或解散令。
已婚夫婦的定義包括同性夫婦和異性夫婦。
您無需申請即可獲得此福利
無需提交索賠表即可確定配偶間排除。
但是,我們可能會要求提供支持文件,例如離婚令、和解協議或死亡證明,以確定排除資格。
配偶間轉移
婚姻存續期間配偶之間的所有轉讓均不予重新評估。
歸屬可以透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進行:
- 共同共有人
- 共有租戶
- 共有財產
- 具有生存權的共同財產或
- 在家族信託中
離婚
因婚姻解除而導致的所有權轉移不會引發重新評估。
這包括配偶之間根據財產和解協議進行的轉讓。
常見問題
問題:我和我的配偶擁有我們房屋的所有權,如果我將權益轉移給我的配偶,是否會引發重新評估?
答:不需要。歸屬可以是共同共有人、共同共有人、共有財產、具有生存權的共有財產或家庭信託。
問:我和我的配偶要離婚;我們正在將所有權歸屬於共同租戶。這會引發重新評估嗎?
答:不會。
問:我和我的配偶要離婚,離婚協議規定我們保留房子,直到我們最小的孩子大學畢業。那時,我和我的前配偶可能會互相買斷或在公開市場上出售房產。此次收購是否會引發重新評估?
答:不會。
問題:我和我的配偶擁有共同租戶的所有權。我們離婚了,沒有離婚協議。我們同意我們各擁有該房產 50% 的權益。幾年後,我的前配偶決定將他 50% 的房產權益交給我。這會導致 50% 的重新評估嗎?
答:是的。不存在排他性關係,也不存在離婚婚姻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