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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維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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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委員會有權根據缺乏維修和/或維護的情況調整租戶的租金。但是,租賃委員會不能要求房東進行修理或維護工作。只有城市檢查員才能要求房東進行維修。為了讓房東進行維修,我們建議使用以下程序:

  1. 寫一封信給房東,列出你想解決的問題。對於大多數維修工作來說,三十天被認為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問題很嚴重,例如寒冷時期缺乏熱量或污水倒灌,一兩天的時間也可能被認為是合理的。
  2. 如果房東沒有回應您的請求或沒有進行維修,請寫第二封信並說明,作為最後的手段,您可以打電話給市檢查員提出投訴,並且如果物品沒有在您認為合理的日期之前修復,您還可以向租金委員會提交租金調整申請。
  3. 確保記錄您完成修復的努力;保留您發送的所有信件的副本,並保留所有電話通話和通話內容的記錄。
  4. 如果問題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解決,那麼您應該聯絡建築檢查部或公共衛生部請求檢查。這兩個市政府機構的聯絡資訊都可以在我們網站的推薦清單中找到。您也可以根據住房服務大幅減少的情況,向租戶提交減租申請。此外,如果檢查員確定缺陷情況構成違反法規的行為,您可以透過向租戶提交未能修復和維護住房服務的申請,要求租金委員會推遲擬議的租金上漲,直到修復完成。此類索賠必須在收到擬定租金上漲通知後 60 天內提出。

請注意,租金條例並未授權房客在房東未能進行維修時扣留租金,也不允許房客進行必要的維修並從租金中扣除費用。這些事項完全受州法律管轄。房客和房東在行使扣留租金的權利或因扣留租金而以不支付租金為由試圖驅逐之前,應該尋求律師的建議。

有關提交租戶申請的更多信息,請單擊此處或訪問我們網站上的表格中心。我們的辦公室也提供推薦名單和請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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