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頁面
公平機會條例
雇主必須遵守有關申請人和員工的逮捕和定罪記錄及相關資訊的嚴格規定。
2024 年《公平機會條例》(FCO)和《醫療保健安全條例》(HCSO)的年度報告表(ARF)將於 2025 年 5 月 2 日到期。請造訪www.sf.gov/submit-employer-annual-reporting-form-olse以取得 ARF 資源
概述
《公平機會條例》(FCO)要求雇主遵守有關申請人和員工的逮捕和定罪記錄及相關資訊的嚴格規定。 FCO 涵蓋擁有 5 名或以上員工(全球總數)的雇主以及城市承包商、分包商和承租人。
FCO 適用於員工在舊金山每週工作或將每週工作至少八小時的職位,包括臨時工、季節性工、兼職工、合約工、臨時工和基於佣金的工作。它還涵蓋透過臨時或其他就業機構的服務所完成的工作,以及任何形式的職業或教育培訓 - 無論有償或無償。
《公平機會條例》(FCO)禁止受保雇主在有條件提供工作機會之前詢問逮捕或定罪記錄。
FCO 也禁止受保雇主考慮以下事項:
- 逮捕不會導致定罪,但未解決的逮捕除外。
- 參與轉移或延遲判斷計劃。
- 已被駁回、刪除、以其他方式無效或無效的定罪。
- 少年司法系統中的定罪。
- 重罪或輕罪以外的犯罪行為,例如違法行為。
- 定罪時間已超過 7 年(除非所考慮的職位負責監督未成年人或受扶養的成年人)。
- 非刑事化行為的定罪,包括非商業性使用和種植大麻。
此外,該條例要求受保雇主:
- 在所有招聘廣告/廣告中註明,具有逮捕和定罪記錄的合格申請人將根據本條例考慮擔任該職位。 (建議措辭:「根據舊金山公平機會條例,我們將考慮僱用具有逮捕和定罪記錄的合格申請人。」)
- 在雇主控制下的每個工作場所/工作地點顯著張貼 FCO 官方通知。
- 在根據定罪歷史或未解決的逮捕採取不利行動(例如未能/拒絕僱用、解僱或不晉升個人)之前,請讓個人有機會提供證據,證明資訊不準確、個人已平反或其他減輕因素(遵循《警察法》第4909 條或LEC 第 142.4 條中概述的程序)。
- 向 OLSE 提供年度合規報告。
海報
- FCO 海報-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必須張貼在每個工作場所或工作地點。
適用於全市擁有 5 名或以上員工的雇主以及任何規模的城市承包商。海報必須以英語、西班牙語、中文以及工作場所至少 5% 的員工所說的任何一種語言張貼。雇主還必須在進行背景調查之前向每位申請人或員工提供一份海報的副本。
法律權威
舊金山監事會於2014年2月通過了《公平機會條例》(FCO)。該修正案於 2018 年 10 月 1 日生效。
- 舊金山警察法第 49 條- 擁有 5 名或以上僱員的雇主
- 舊金山 LEC 第 142 條- 城市承包商、分包商和承租人
請注意,公平機會條例也適用於住房提供者:有關該條例該部分的信息,請參閱人權委員會網站。
- 加州公平機會法案 ( AB-1008 ) 於 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舊金山的雇主必須遵守這兩項法律。
資源
- 英國外交部 2019 年 4 月執法報告
根據第 54-18 號法令(檔案號 171170)的要求,總結了向 OLSE 提交的有關考慮就業犯罪歷史的投訴。 - FCO 雇主工具包
視訊資源
聯絡我們
如果您對自己的權利或責任有任何疑問,請透過fco@sfgov.org與我們聯繫或致電 415-554-5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