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過去 3 年內死亡者取得死亡證明

可以親自前往和透過電子郵件辦理死亡證明

該怎麼做

要為死亡於三藩市已逾 3 年者申請死亡證明,請至縣書記辦公室辦理

前往公共衛生局重要紀錄辦公室

親自申請死亡證明。死亡證明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死亡於三藩市不到 3 年

申請人必須出示未過期的政府簽發附照證件。我們接受外國政府簽發的身分證。

您可以使用Visa、MasterCard或現金支付。您也可以使用美元匯票支付。

我們會按每筆檢索收費,因此即使未找到紀錄,您還是需要支付費用。

為節省時間,您也可以攜帶已填妥的申請表。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重要紀錄辦公室
101 Grove Street, Room 105
San Francisco, CA 94102

Mon to Fri, 8:00 am to 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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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定假日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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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聲明書公證

將您的表格交給公證人進行公證。 

您不需要為參考副本申請表辦理公證。但您的證明文件上將印有「非確定身分的有效文件,僅供參考」。

3.郵寄申請表

您必須附上:

  • 您的申請表
  • 公證過的宣誓書
  • 預付郵資的回郵信封
  • 每份 $24 的匯票

寄件地址:

三藩市公共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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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 Francisco, CA 94102

您應該可於 5 到 10 個工作日內收到死亡證明。

4.加急服務

如果您急著要取得證明,可多付$30以加快辦理申請。

費用並不包含快遞。您可以內附一個快遞信封 (如UPS或FedEx),而非回郵信封。 

誰能取得死亡證明

您可為以下人士申請辦理經核證的死亡證明授權副本 (Certified Authorized Copy ):

  • 您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子女、兄弟姐妹或向州政府登記有案的家庭伴侶

任何人都可以索取死亡證明的參考副本。

特殊情況

為他人取得死亡證明

為他人取得死亡證明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也可以申請辦理經核證的死亡證明授權副本 (Certified Authorized Copy):

  • 持有核證過的法院命令
  • 持有效授權書
  • 為授權律師 (持證明文件)
  • 為執業收養機構 (持有棄養令)
  • 為另一政府機構工作 (持工作證件以及授權主管核發的信函)

     

Correcting a death certificate

Correcting a death certificate

Correcting or ammending a death certificate happens at the state level. Go to the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page for mor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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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August 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