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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8-01:維護最新且完整的大麻業務許可證申請的責任
與大麻辦公室分享您的意見
任何人都可以在徵求意見期間提交與擬議規則相關的書面意見或論點。如果您有疑問或想要提交書面意見或論點,請發送電子郵件至 officeofcannabis@sfgov.org。
除了透過電子郵件提交之外,書面意見還可以透過美國郵件或親自提交至:
大麻辦公室
49 南范尼斯
660號套房
舊金山
CA 94103
根據《舊金山警察法》第 1615 條,大麻商業許可證申請人必須向大麻辦公室 (OOC) 提交完整的大麻商業許可證申請才能獲得大麻商業許可證。
OOC 了解大麻商業許可證申請流程可能需要時間。在此期間,申請人可能會經歷與其申請相關的變更:例如,申請人可能會尋求可能影響所有權披露的額外資金,可能會向國務卿提交額外的組建文件,並可能會完善與企業實體結構相關的協議,除其他外。
考慮到這一點,OOC 發布此公告,通知申請者,申請人必須在整個許可證申請過程中保持其大麻商業許可證申請的最新狀態,以便申請被視為完整。此外,OOC 希望為申請人提供如何修改、補充或以其他方式更新許可證申請的指導,以確保許可證申請完整。最後,OOC 謹提醒申請人,未能提供《警察法》第 16 條或大麻辦公室主任要求的所有信息,將導致強制拒絕許可證。
如何修改、補充或以其他方式更新您的大麻商業許可證申請:
步驟 1:在重大變更之日起不少於 14 天內,透過發送電子郵件至annabisbusinesspermits@sfgov.org並描述您打算進行的修改來請求許可證申請修改。
步驟2:如果您的申請已發布進行修改,OOC將通知您。
步驟 3:登入您的商業入口網站帳戶並透過「已提交的許可證」資料夾存取您的許可證。
第 4 步:進行必要的修改並提交您的應用程式修改。
步驟 5:發送電子郵件至annabisbusinesspermits@sfgov.org ,通知 OOC 您的修改已提交並準備接受審核。
需要允許申請人尋求更新其申請的情況範例包括但不限於:
所有權揭露:
- 如果所定義的新個人或實體被引入申請實體。例子包括新董事、投資者等。
組成文件:
- 如果向國務卿或縣書記官提交新的或修訂後的組建文件,您還必須在申請過程中向 OOC 提供這些文件。
財務利益和實體所有權揭露:
- 當您引入投資者並尋找資金來源時,必須透過修改您的許可證申請向 OOC 揭露這些資訊。
與實體相關的重大協議:
- OOC 已要求與申請實體簽訂所有重要協議。如果業主在申請中已提交的內容之外簽訂了額外協議,則需要在頒發許可證之前向 OOC 揭露這些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