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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孩子被捕時會發生什麼
尋找有關舊金山青少年逮捕和法庭程序的資訊和資源
當一名 12 至 17 歲的兒童在舊金山被警察逮捕時,可能會發生兩種情況。根據犯罪行為,他們可能會收到傳票,然後被允許回家。或者,他們可能會被拘留在少年拘留所,他們可能必須待在那裡,直到他們可以接受法官的審判。請在下面查找有關兩種情況下發生的情況的詳細資訊。逮捕後,警方將盡快聯繫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讓他們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如果您對您孩子的逮捕、法庭聽證會或緩刑有任何疑問,請致電 (415) 753-7800 聯絡 JPD 前台。
- 法院將在第一次法庭聽證會或之前指定律師。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致電 (415) 753-7601 聯繫公設辯護人辦公室。
引文
根據所涉及的犯罪,警方可能會發出傳票(也稱為出庭通知或罰單)。傳票上會註明孩子必須去何時何地回應逮捕。
年輕人可能必須去以下地方之一:
- 青少年交通法庭: 375 Woodside Avenue, Room 101, San Francisco, CA 94127。
- 社區評估與資源中心 (CARC): 44 Gough Street, Suite 104 San Francisco, CA 94103。電話:415-437-2500。
- 青少年緩刑部: 375 Woodside Avenue, San Francisco, CA 94127。
重要的是,年輕人要在正確的時間和地點出現,以避免造成額外的後果。
拘留
如果青少年被拘留(或登記)在青少年拘留所,他們可以留在那裡,直到他們接受法官審判。然後,法官將決定該年輕人是否可以回家與父母或監護人團聚。這種情況發生在「拘留聽證會」期間(請參閱下文以了解更多資訊)。
進入青少年大廳後一小時內,兒童可以打電話給父母、監護人或親戚。他們還可以聯繫他們的辯護律師。
父母和監護人可以在孩子入住青少年宿舍期間探望他們。他們可以透過電話、視訊或親自進行。
導流
分流是正常青少年司法系統的替代方案。少年司法程序的每個階段都存在轉處機會。緩刑可能會轉移年輕人的注意力,而不是調查案件。地方檢察官可以轉移案件而不是提交請願書。法院可以轉移案件而不是判決案件。如果年輕人的案件被轉移,他們將有機會完成一個專案。如果成功,年輕人可以避免上法庭,或獲得請願書或處置。
調查
青少年緩刑部 (JPD) 負責審查警察/執法機構逮捕的所有青少年。這包括傳票和拘留。 JPD 隨後決定是否將案件從法庭程序中轉移出去或進行調查。
如果 JPD 調查此案,副緩刑官將收集資訊。緩刑官將與孩子的父母、法定監護人、警察和學校工作人員交談。他們也可能與社區機構和其他機構交談。
調查結束後,緩刑官可能會對年輕人進行非正式緩刑,這是一種轉移。或者,緩刑官可能會向地方檢察官 (DA) 提交請願書。對於某些犯罪和情況,法律要求 JPD 進行調查並向 DA 提交請願請求。
請願
當 JPD 向地方檢察官 (DA) 提交請願書請求時,地方檢察官可能會決定將案件從法院程序中轉移出去。或者,地方檢察官可以提交請願書並開始法庭程序。請願書是地方檢察官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請願書描述了該年輕人可能犯下的罪行。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地方檢察官將向法院提交請願書並啟動法庭程序。
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地方檢察官將拒絕提出指控。不會有法庭訴訟。如果地方檢察官拒絕提出指控,並且青少年被拘留在少年管教所,他們將被釋放給父母或監護人。
拘留聽證會
如果年輕人被拘留並且地方檢察官決定提出請願,他們將留在少年廳,直到他們可以在拘留聽證會上接受法官的審判。
拘留聽證會將在少年拘留所進入後三個工作天內舉行。在拘留聽證會上,法官將決定三個選項之一。法官可能會決定年輕人可以回家與父母或監護人團聚。或者,法官可能決定將年輕人送往家庭外安置,例如寄養安置。或者,法官可能會決定要求該青少年留在少年管教所,直到下次開庭。
審前會議
審前會議(也稱為「J-1 聽證會」)是年輕人的辯護律師和地區檢察官 (DA) 討論案件可能的解決方案的聽證會。對於受到傳票的青少年來說,這是第一次法庭聽證會。
在庭前會議上,可能會發生以下幾種情況:
- 收費可能會改變或修改。例如,重罪可能會被減為輕罪。
- 年輕人可能承認也可能不承認對這些指控負責。
- 這些指控可能會成立或被認定為真實的。在少年法庭訴訟中不使用「有罪」、「無罪」和「無罪」等術語。
- 法院可以撤銷指控,並將年輕人置於法院監督的非正式緩刑中,這是一種轉移
- 這些指控可能會被駁回,在這種情況下,將不再有法庭訴訟。
管轄權聽證會
如果預審會議沒有達成決議,案件將進入審判階段,稱為管轄聽證會(也稱為「J-2 聽證會」)。青少年犯罪法庭沒有陪審團。在聽證會上,法官將決定該年輕人是否犯下請願書中列出的罪行。
地區檢察官 (DA) 將出示證據和證人。辯護律師可以反對證據並向證人提問。辯護律師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證據和證人。
法官可能會發現指控屬實並維持指控。接下來,法官將確定處置聽證會的日期。如果該青少年是另一個縣的居民,法官可以將案件轉移到縣內。
如果法官認定該年輕人沒有犯罪,那麼法官將駁回請願書,並且不會再有法庭訴訟。
處置聽證會和處置類型
如果對年輕人的指控成立(法官認為該年輕人確實犯下這些罪行),那麼法院將舉行另一次聽證會,稱為處置聽證會。此次處置聽證會旨在確定該青少年行為的後果。
處置有幾種類型。它們都涉及法院和青少年緩刑部(JPD)的不同級別的監督。
法院可能會裁定該年輕人是「法院的受監護人」。這意味著法院可以就青少年的照顧、治療、生活狀況和指導做出決定,而青少年的父母不再有權利做出這些決定。
如果該青少年成為法院的受監護人,法院將在 JPD 的監督下對該青少年進行監護緩刑。法院將命令青少年在以下情況之一完成緩刑條件:
- 家,與父母/監護人在一起。
- 親戚的家,親戚作為親屬資源家庭(寄養安置)。
- 非親屬資源家庭(寄養安置)。
- 短期住宿治療計劃(機構寄養安置,或團體之家)。
- 少年堂(安全承諾)
- 安全青少年治療設施(由於少年司法部門關閉,縣級針對嚴重犯罪的安全承諾)
法院也可以對年輕人進行非監護緩刑。這意味著他們將受到緩刑部門的監督,但不會成為法院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