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選擇投票

瞭解我們在何時及如何使用這種投票方法。

我們何時使用優先選擇投票制

使用優先選擇投票制,選民可以按照其個人對各候選人的喜歡程度,順序最多給10位候選人排名。自2004年11月以來,三藩市選民已經使用此方法來選出大多數的市府公職。這些公職包括:

  • 市長
  • 估值官—記錄官
  • 市府律師
  • 地方檢察官
  • 公共辯護律師
  • 縣警局長
  • 財政官
  • 市議會議員

選民如何給候選人排名

在選票上,優先選擇投票制的公職選舉項目將以網格形式出現。我們用最左邊一欄列出候選人的姓名,用最頂一行來顯示排名次序。

若要為公職選舉項目投票,請給候選人排名,沿左至右填劃適用的橢圓圈:

  1. 在第一欄中,將您的第一選擇候選人姓名旁邊的橢圓圈填滿
  2. 在第二欄中,將您的第二選擇候選人姓名旁邊的橢圓圈填滿
  3. 在第三欄中,將您的第三選擇候選人姓名旁邊的橢圓圈填滿,以此類推。

當您給候選人排名時,請記著這些貼士:

  • 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給多少位候選人排名。
  • 您不可以對超過一位候選人給予相同名次的排名。
  • 您不可以對同一位候選人給予多次的排名。
  • 若要給補寫候選人排名,請將其姓名寫在候選人名單末端的預留位置上,並填滿該排名的橢圓圈。

我們如何計算優先選擇投票制的選票

我們採用多輪的點票程序來計算優先選擇投票的票數。

在第一輪點票中,我們將計算每位候選人取得的所有第一選擇排名票。如果某位候選人在這一輪點票中取得半數以上的第一選擇票,則該候選人贏得這次選舉。有關選舉項目的點票工作亦告完成。

如果在第一輪點票中沒有勝選者,我們便進行第二輪點票。在第二輪點票中,我們將淘汰第一選擇排名票最少的候選人。因此,如果選民的第一選擇候選人取得的第一選擇排名票總數最少,我們便會計算選民的第二選擇候選人作為他們的新首選。

如果某位候選人在第二輪點票中取得半數以上的票數,則該候選人贏得這次選舉。有關選舉項目的點票工作亦告完成。如果還未有取得半數以上票數的勝選者,我們將再次淘汰得票最少的候選人。然後我們重新點票,一直繼續這個程序,直至有候選人贏得選舉為止。

請使用我們的優先選擇投票實習工具,練習如何填寫優先選擇投票選票的選擇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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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March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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