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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算違反平等就業法

了解與本市歧視、騷擾和報復相關的哪些類型的索賠受到調查。

工作歧視是非法的

在工作中因以下原因而受到不公平或區別對待是違法的:

  • 性別(包括性別表達、認同、取向和懷孕狀況)
  • 種族或民族
  • 年齡(如果您超過 40 歲)
  • 宗教
  • 殘疾狀況或遺傳訊息
  • 醫療狀況
  • 身高或體重
  • 政治面貌
  • 婚姻或家庭伴侶狀況 
  • 育兒狀況

根據平等就業法,這些身分被稱為「受保護階層」。

如果您因為與這些受保護類別之一的其他人有聯繫而受到區別對待,您也可以投訴。 

請閱讀我們的完整政策

「區別對待」是什麼意思?

如果您認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歧視,情況可能如下:

  • 不平等的報酬(包括工資和福利)
  • 騷擾,包括性騷擾
  • 被拒絕就業
  • 沒有獲得晉升或培訓
  • 沒有為殘障人士獲得合理的便利
  • 被解僱 
  • 接受有害或不利的工作任務
  • 紀律處分,就像被“記錄下來”

使用此範例來檢查您的情況

如果您不確定平等就業機會法是否會考慮您的情況,請嘗試以下聲明:

  • 我相信我是[發生的問題]因為我的[「受保護階層」身分]
  • 例如:我認為我因性別而被拒絕晉升。

看看聯邦政府的其他例子

接下來做什麼

如果您屬於以下情況,您可以向市政府投訴:

  • 申請人
  • 員工
  • 實習生
  • 志工
  • 承包商

如何提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