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適用於住宅區所有標誌的一般規則。還有一些規則適用於住宅區內用於特定用途的標誌。
一般規則
住宅區禁止設置以下標誌:
- 屋頂標誌
- 風百萬
- 一般廣告看板
您的標誌不能有任何移動部件(旋轉、擺動)或移動燈光(閃爍、閃爍)。
在規劃尺寸時,請記住您的標誌不能:
- 越過街道地產線或後退線
- 越過屋頂線(如果連接到建築物)或高於 12 英尺(除非您的特定標誌類型有例外)
住宅用途
除商業用途和特殊情況外,這些是住宅區唯一允許使用的標誌類型(以及它們必須遵循的規範):
銘牌
銘牌僅註明使用該空間的人員的姓名和職業。
- 您的地塊的每條街道臨街面都可以有 1 個銘牌。
- 照明:無或僅間接照明
- 高度:不超過12英尺
- 區域:
- 在 RH 區:不超過 1 平方英尺
- 在 RM 或 RED 區:不超過 2 平方英尺
識別標誌
識別標誌僅告知其所在財產的名稱、地址和用途。
您所在地塊的每條臨街面可能有 1 個識別標誌。
- 照明:
- 在 RH 地區:無或僅間接
- 在 RM、RTO 或 RED 區:無、間接或直接
- 高度:不超過12英尺
- 區域:
- RH 區:不超過 12 平方英尺
- 在 RM、RTO 或 RED 區
- 直接照明的標誌:不超過8平方英尺
- 無照明或間接照明的標誌:不超過20平方英尺
臨時標誌
您的地塊的每條臨街面可能有 1 個銷售或租賃標誌。
- 照明:無或僅間接照明
- 高度:
- 獨立式標示:高度不超過 24 英尺
- 建築物上附有的標誌:不能超出屋頂線
- 面積:每塊地塊或總地塊的每3,000平方英尺不超過6平方英尺(以允許較大面積但不超過50平方英尺的比例為準)
- 任何面積超過 18 平方英尺的標誌必須距離所有街道地產線至少向後退 25 英尺
- 拆除:您必須在房產出售或租賃後 7 天內拆除所有標誌
您可以展示施工標誌,標明承包商或公司的名稱以及與專案相關的資訊。
- 照明:無
- 高度:不超過12英尺
- 面積:每條面向公眾的街道所有此類標誌的總面積不能超過 10 平方英尺
商業用途的商業標誌
一些商業活動可以在住宅區進行。他們主要為家附近步行範圍內的人們提供便利的商品和服務。
這些企業可能有以下跡象:
牆壁標誌
每條臨街面可能有 1 張牆牌。您必須將其平放在一樓臨街的牆上。
- 照明:無或間接
- 面積:專用於商業用途的建築物或其部分所佔用的每線性英尺臨街面積不超過 1 平方英尺,或每條臨街面積 50 平方英尺(以較小者為準)。
窗戶標誌
您可以直接在窗玻璃表面繪製或貼上任意數量的標誌。
- 照明:無或間接
- 面積:所有窗戶標誌的總面積不能超過標誌所在窗戶面積的四分之一
突出標誌
每個企業可以有 1 個突出標誌。
- 照明:無或間接
- 面積:不超過6平方
- 高度:不超過14英尺或商業用途上方最低住宅窗台的高度(以較低者為準)
- 投影:標誌的任何部分都不能投影超過 4 英尺或從街道地產線到路緣線的水平距離的 75%(以較小者為準)
遮陽篷標誌
如果您有遮陽篷,您可以在遮陽篷上添加標誌副本,而不是使用牆壁標誌或突出標誌。
- 照明:無或間接
- 面積:每個企業不超過20平方英尺
照明
營業結束時,所有照明標誌必須關閉。
特殊情況使用
開放土地用途
如果沒有涉及使用建築面積超過50平方英尺的建築物,則每條面向公眾的街道允許設置1個商業標誌。
- 照明:無或間接
- 高度:不超過12英尺
- 面積:每英尺臨街面積不超過 1 平方英尺。所有標誌的總面積不能超過50平方英尺。
其他用途
對於上面未列出的任何商業用途,您可以在每條臨街面放置 1 個商業標誌。您必須將其平放在一樓臨街的牆上。
- 照明:無或間接
- 面積:只要建築物面積低於 100 平方英尺,每英尺臨街面積不得超過 1 平方英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