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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攜帶的物品和活動

您不得在市政廳內攜帶某些物品或進行某些活動。

違禁物品

市政廳不允許攜帶某些物品。 

如果市政廳保全確定您攜帶違禁物品或可能對人員或財產造成危險的物品,他們可能不會讓您進入。

市政廳保全不會持有或儲存任何違禁或危險物品。

市政廳內禁止攜帶以下物品:

  • 氦氣和充氣氣球
  • 煙火/煙火
  • 聚酯薄膜或塑膠五彩紙屑
  • 會損壞建築物表面的裝飾品或道具。這包括任何類型的油漆、貼紙、釘子、緊固件、膠水或其他黏合劑
  • 空間加熱器
  • 煙霧產生裝置
  • 非法藥物
  • 禁用化學物質,例如胡椒噴霧或狼牙棒
  • 任何可能對個人或財產造成傷害或損害的行為、裝置、物件或裝飾
  • 任何違反刑法的行為
  • 刀、美工刀、鋒利的工具、禮儀劍或軍刀
  • 溜冰鞋、滑板、滑板車、自行車

武器

根據加州法律,市政廳安全部門必須沒收所有非法武器。武器持有者將立即被逮捕。 

酒精

您不得將打開、未密封或重新密封的酒精容器帶入市政廳。 

只有在與市政府簽訂書面活動或餐飲協議的情況下才允許飲酒。

動物

表演動物和寵物不得進入市政廳。 

殘疾人可以在任何向公眾開放的區域攜帶服務性動物。

禁止或限制的活動

吸煙

根據加州法律,市政廳內禁止吸食菸草製品。也不允許在市政廳主要出口、入口或可操作窗戶 20 英尺範圍內的室外區域內進行此類行為。 

裸露

裸體是不允許的。您必須穿著覆蓋上半身和下半身的某種衣服。您還必須穿鞋子或其他鞋類。

噪音

請勿大聲喧嘩,以免擾亂市政府的業務。

垃圾和回收

幫助我們保持市政廳清潔。使用市政廳各處的垃圾箱和回收箱。

破壞行為

您不得以塗鴉或其他刻字材料破壞、標記、油漆、損壞、毀壞或污損本市擁有的任何不動產或動產。這包括車輛、標誌、固定裝置、牆壁、地板、家具或其他財產。 

您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對個人或本市擁有的財產造成傷害或損害的材料、設備、物件或裝飾。

電影製作活動

如果您希望使用市政廳進行電影製作活動,則必須簽訂使用協議。建築經理必須批准所有此類使用協議。  

新聞發布會和集會

市政廳內部不是公共論壇,也不指定用於記者會或集會。

您可以在市政廳前面的 Goodlett Place(波爾克街)或 Van Ness Avenue 入口前的台階上舉行新聞發布會或集會。 

您必須與大樓經理或媒體服務經理安排任何新聞發布會或集會。您必須向大樓經理提交申請以獲得批准。 

標誌、桌子和展品

您不得將安裝在棍棒或柱子上的任何標誌帶入市政廳。您可以攜帶尺寸不超過 11 英寸 x 17 英寸的小紙質或紙板標誌。

僅在特殊許可的活動或服務期間允許懸掛橫幅,並遵守與市政府簽訂的書面協議的條款。  

您不得在市政廳會議室或辦公室外的走廊區域安裝桌子或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