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獲得輔助門診治療 (AOT) 的資格,個人必須滿足所有資格要求。
要符合資格,一個人必須:
- 年滿 18 歲或以上
- 患有已知的精神疾病( 《福利和機構法》第 §5600.3 (b)(2) 和 (3) 條)且正在惡化
- 臨床確定他們需要監督才能在社區生存
- 有不遵守精神疾病治療史。他們的不合規行為至少導致以下其中一項:
- 該人在過去 3 年中至少兩次需要在懲教機構的精神健康部門住院或接受服務。
- 該人的精神疾病導致在過去兩年內對自己或他人有暴力行為。
- 拒絕或抵制治療提議並且未能自行接受治療
- 可能從 AOT 中受益
- 需要介入以防止病情惡化並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嚴重傷害。
以下也必須為真:
- 參與 AOT 將是確保患者康復和穩定所需的限制最少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