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

要求複試

在上訴委員會舉行上訴聽證會後,您可以提出重審請求。

需要了解的內容

成本

$150不退還

時限

您必須在委員會做出決定後 10 個日曆日內提交重審請求。

 

該怎麼辦

1. 10天內提交

如果您對委員會的決定不滿意,在大多數情況下您可以提出重新聽證請求。 

您必須在委員會做出決定之日起 10 個日曆日內提交重審請求。如果第 10 天是週末或城市假期,您必須在下一個工作日之前提交請求。

您只能提交 1 份上訴重審請求。

只有上訴方才能要求重審。

2. 支付

提交重審請求的費用為 150 美元。提交後就可以付款了。 

您可以將支票郵寄至:The Board of Appeals,收款人為:

上訴委員會
南凡尼斯大道49號
1475套房
舊金山, CA 94103

所有費用均不退還

3. 提交您的書面陳述

當您請求重審時,您必須提交書面聲明。該聲明必須是:

  • 不超過6頁
  • 至少 12 點字體
  • 雙倍行距

您的陳述可以包含您需要的盡可能多的展品。 

另一方有 10 天的時間提交對您的重審請求的答覆。 

所有簡報提交內容應寄至 boardofappeals@sfgov.org

4. 聽證會上

每一方只有 3 分鐘的時間陳述自己的觀點。

不屬於任何一方的公眾也可以發言最多 3 分鐘。

然後,委員會將投票決定是否允許重審。

您必須獲得 5 名董事會投票中的 4 票才能獲得複審。

當需要進行重審以防止明顯的不公正時,委員會可以批准重審請求。如果有新的或不同的資訊可能改變委員會最初的決定,他們還將批准重審請求。

如果董事會決定重新審理您的案件,我們將安排未來的重新審理日期。排練通常安排在 45 天內。 

複審的流程和截止日期與您最初的上訴相同。

獲取協助

電話

上訴委員會628-652-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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