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全電動新建建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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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電動新建建築條例

所有新建建築必須使用電器
新建築不允許使用燃氣管道系統。所有室內外空間調節、熱水、烹飪、照明和衣物乾燥系統必須是全電力的。全電氣化建築必須永久保持全電氣化。獲得協助
培訓和活動
技術可行性
如今,舊金山擁有各種規模和用途的全電力建築。如果您的專案團隊對技術可行性有疑慮,請查看管理公告 112,以了解第三方全電動可行性審核員何時可以提供協助。請發送電子郵件至 dbicustomerservice@sfgov.org 以取得核准的審閱者清單。
獲取詳細信息
- 舊金山建築規範第 106A.1.17.1 節規定了要求
- 行政公告 112解釋了流程、文件和例外情況
- 237-20 號條例要求新建全電動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