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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警察委員會的 30 天通信

公眾與警察委員會聯繫時無需提供個人身份資訊或個人聯絡資訊,例如電話號碼或地址。書面通信可以匿名提交,並且不需要包含個人聯絡資訊。所有書面通信,包括個人身分或聯絡訊息,均可根據要求向公眾提供以供檢查和複製,並可出現在委員會的網站或其他公共文件中。個人識別資訊或聯絡資訊不會被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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