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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2-03:附加資訊的 45 天射擊時鐘

根據《舊金山警察法》第 1615(a) 條,大麻辦公室 (OOC) 主任可以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必須在 45 天內提供處理或評估其大麻商業許可證申請所需的指定資訊或文件。

OOC 發布此公告是為了進一步明確 45 天射擊週期的流程。 如果 OOC 需要更多資訊來處理大麻業務許可證申請,則主管或主管指定人員可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要求提供更多資訊。

45 天的期限從董事或董事指定人員發送通知之日開始計算。如果 45 天內未收到答复,或答覆未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則大麻營業許可證申請將被視為放棄,並且不會進一步考慮。

如果申請人有充分的理由延長期限,主管可以延長申請人提供所需資訊的期限。

處理或評估大麻商業許可證申請所需的資訊和文件範例可能包括:

  • 公司治理文件
  • 第 I 部分或第 II 部分申請項目(例如材料協議、後續表格)
  • 為完成許可程序而採取的實質步驟(例如,確保正式提交規劃、努力完成土地使用權程序、擴建場地)

 

發佈於 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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