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公告 2021-04:明確年度能源需求

如何完成年度能源基準摘要

步驟 1:在 Portfolio Manager 中建立建築配置文件 步驟2:取得並輸入能源數據 步驟 3:識別您的包裹 步驟 4:開啟能源基準摘要模板 步驟5:將資料傳送到SF環境 第 6 步:如果數據完整且準確,大麻業務和大麻辦公室將收到 SF 環境部的確認。如果資料不完整,您將收到通知,說明需要採取哪些後續行動。

對於上一整個日曆年(例如,從 2020 年 1 月到 2020 年 12 月)運營的任何大麻企業,每年都需要提供年度能源基準摘要。上一整個日曆年未運營的大麻企業(例如任何新的大麻業務許可證申請)無需在運營一個完整日曆年後的 3 月 1 日之前提交年度能源基準摘要。

您需要存取每月能源帳單中的資訊才能產生報告。要將年度能源基準摘要添加到您的能源之星投資組合經理帳戶報告鏈接,請使用:

此連結將向大麻企業所有者或授權代理人的能源之星投資組合經理帳戶添加報告模板,以根據大麻企業許可證法規的要求披露能源消耗或「基準能源使用」。年度能源基準摘要始終收集有關上一日曆年能源消耗的資訊。

如果您已經設定了能源之星投資組合經理帳戶,請使用以下連結來遵守 2022 年能源基準:

 

完成年度能源基準的詳細步驟 

步驟 1:在 Portfolio Manager 中建立建築配置文件

能源之星投資組合管理器(能源之星)中註冊帳戶,然後登入並為您的建築物建立個人資料。您必須描述整個建築物—所有空間。

步驟2:取得並輸入能源數據

必須報告所有電錶的所有能源使用情況,包括電力和天然氣(如果適用)以及現場產生的供應給大麻業務的任何能源。設定您的投資組合經理帳戶後,請輸入您的公用事業帳單中的每月能源使用資料。

PG&E 客戶(包括 CleanPowerSF 客戶):為了避免對整棟建築物的基準測試造成混亂或中斷,建議大麻業者避免使用 PG&E 基準測試入口網站。請手動輸入公用事業資料。儘管 PG&E 提供將公用事業資料上傳到 Portfolio Manager 的服務,但儀表只能與單一 Portfolio Manager 帳戶關聯,並且單獨的法律要求建築物所有者對整個建築物進行基準測試。請將 PG&E 資料上傳服務留給業主或業主代表

例外:如果大麻企業佔據整棟大樓,並負責所有能源使用(公共區域和租戶),則《舊金山環境法典》第 20 章要求對整棟大樓進行基準測試並向環境部門報告能源使用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大麻業務可以向大麻辦公室提供相同的報告(並且可以使用 PG&E 的「自動化服務」)。

步驟 3:識別您的包裹

將評估者地塊編號(APN – 也稱為區塊/地塊編號)新增至投資組合經理的每座建築物的「舊金山建築物 ID」欄位:

  • 若要尋找評估員地塊編號,請使用城市的房產資訊地圖(SF Planning)
  • 若要將 APN 新增至Portfolio Manager (Energy Star) 中的 San Francisco Building ID 欄位:
  • 前往「我的投資組合」選項卡,然後按一下房產名稱。
  • 在第二組灰色標籤中,選擇“詳細資料”。
  • 在左側第二個方塊中「唯一識別碼 (ID)」中,按一下「編輯」。
  • 在標準 ID 下拉清單中,選擇舊金山建築 ID。
  • 在 ID 欄位中輸入評估員包裹編號。例如,1 South Van Ness Ave 的舊金山建築 ID 為:3506/001。
  • 點選“儲存”。

步驟 4:開啟能源基準摘要模板

如果大麻業務在上一整個日曆年都在營業,則每年都需要年度能源基準摘要。

選項 1:首次載入報告模板

選項 2:返回您之前載入的模板

  • 登入投資組合經理(能源之星)。
  • 從“我的投資組合”中,點擊頂部的“報告”標籤。
  • 找到您要產生的報告,然後在「動作」下拉清單中選擇「回應資料請求」。

步驟5:將資料傳送到SF環境

  • 從投資組合管理器的「報表」標籤中,按一下您剛剛驗證其資料的報表的下拉式選單,然後選擇「傳送回應」。
  • 在下一頁輸入必要的信息,然後按一下「電子簽名回應」。
  • 看到綠色複選標記後,按一下“發送資料”,然後在彈出視窗中按一下“繼續”。
  • 我們審核您提交的內容後,您將收到 SF Environment 的後續跟進。 SF Environment 將指示您的報告已完成或確定需要什麼。

第 6 步:需要確認或跟進

如果數據完整且準確,大麻業務和大麻辦公室將收到舊金山環境部的電子郵件確認。如果資料不完整,您將收到一封電子郵件通知,說明需要採取哪些後續行動。

連結

舊金山的其他基準要求

EPA 能源之星產品組合經理

豁免請求

如果您認為您的企業有資格獲得再生能源要求的豁免,請查看本 OOC再生能源要求法規中的 (f)-(i) 部分。

 

更新日期:202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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