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

發佈您的 FBN

您是否已填寫並提交 FBN 聲明表?下一步是發布您的 FBN。

需要了解的內容

重要時間安排:

  • 您的首次出版品必須在您提交 FBN 聲明之日起 45 天內發表。然後您必須每週再發布 3 次,總共發布 4 次。
  • 如果您的第一篇出版物在 45 天的要求之後發表,您將需要提交新的 FBN 聲明並再次支付費用。

該怎麼辦

選擇一份報紙

選擇舊金山法院批准的報紙進行發布。

聯絡您選擇的報紙

告訴他們您最近提交了 FBN 聲明並且需要發布。向他們提供一份縣書記官辦公室簽發的申請收據的副本。

報紙可能無法立即出版,因此請盡快聯繫他們。您的首次出版物需要在您提交申請後的 45 天內出版。如果沒有,您將需要提交新的 FBN 聲明並再次支付費用。

取得出版證明

第 4 次發布後,立即聯繫報紙。這是為了確保他們向您發送出版證明。作為第五步也是最後一步,您需要將此文件提交給縣書記官辦公室。

獲取協助

地址

Office of the County ClerkCity Hall, Room 160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San Francisco, CA 94102
獲取路線

Monday to Friday, 8 am to 4 pm, Processing hours

Closed on public holidays

電話

415-554-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