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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
《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9(a) 條 政策機構書記官存檔的會議議程和任何其他文件,如果打算分發給政策機構的所有或大多數成員,則與以下事項有關預期在公開會議上討論或審議的事項應向公眾公佈。在可能的情況下,此類文件也應透過政策機構的網路網站提供。然而,本揭露不必包括根據本條例免於公開揭露的任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