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禁止拉選票!

違者將會被罰款和/或監禁。

在排隊投票人的附近或投票點、路邊投票或投票箱入口處的100英尺內,禁止下列活動:

  • 不要請人投票支持或反對任何候選人或選票上的投票項。
  • 不要顯示候選人的姓名、圖像或徽標。
  • 不要阻擋任何投票箱的入口或在其附近閒逛。
  • 不要在任何投票點、投票中心或投票箱附近分發任何材料或音頻資訊來支持或反對任何候選人或選票上的投票項。
  • 不要散佈任何請願書,包括倡議、公投、罷免或候選人提名請願。
  • 不要分發、出示或穿戴任何有候選人姓名、圖像、徽標和/或支持或反對任何候選人或選票上的投票項的服飾(帽子、襯衫、標誌、鈕釦、貼紙)。
  • 不要向選民出示或與其討論投票資質方面的資訊。

加州選舉法第18章第4節第7條中規定了以上總結的受禁拉選票行為。

警告:嚴禁破壞投票過程!

違者將被罰款和/或監禁。

禁止下列活動:

  • 不要實施或試圖實施選舉欺詐。
  • 不要以任何形式或通過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任何類型的報酬或賄賂,以誘使或試圖誘使其投票或不投票。
  • 不要非法投票。
  • 不要試圖在無資質時投票或協助他人投票。
  • 不要參與拉選票;拍照或錄製選民進入或離開投票點;或阻礙入口、出口或停車。
  • 不要質疑他人的投票權利或阻止他人投票;延誤投票流程;或欺騙他人其沒有投票資質或未登記投票。
  • 不要試圖探查選民如何投票。
  • 不要在投票點附近攜帶或安排他人攜帶武器 ,少數例外除外。
  • 不要在投票點附近自己或安排他人身穿和平官、警衛或安全人員的制服,少數例外除外。
  • 不要篡改或干擾投票系統的任何部分。
  • 不要假冒、偽造或篡改選舉結果。
  • 不要改動選舉結果。
  • 不要篡改、損壞或改動任何投票單、正式選票或選票箱。
  • 不要安放任何非正式選票收集箱,誘使選民認為它是正式的選票收集箱。
  • 不要篡改或干擾已投選票結果的副本。
  • 不要違背其意志強迫或欺騙不識字的人或老年人投票支持或反對某位候選人或某個投票項。
  • 不要冒充選舉官。

僱主不得要求或請求其員工將郵寄選票帶到工作地或請求其員工在工作地投票。在付薪時,僱主不得夾帶材料,試圖影響其員工的政治立場或行為。

選區委員會成員不得試圖決定選民如何投票,如果發現該資訊,也不得透露選民是如何投票的。

加州選舉法第18章第6節中規定了以上總結的破壞選舉流程的受禁活動。

本頁內容及翻譯由加州州務卿辦公室提供。

最後更新 September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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