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適用於鄰裡商業區和住宅商業區所有標誌的一般規則。還有針對標誌所在分區的特定規則。
一般規則
鄰裡商業區和住宅商業區不允許設置以下標誌和標誌特徵:
- 屋頂標誌
- 風百萬
- 簷篷上的標誌
您的標誌不能有任何移動部件(旋轉、擺動)或動畫燈光(閃爍、閃爍)。
識別標誌
識別標誌僅告知其所在財產的名稱、地址和用途。
您可能有 1 個識別標誌。
- 照明:無、間接或直接
- 面積:最大20平方英尺
- 高度:
- 牆壁或突出部分:安裝在一樓
- 獨立式:15 英尺或更低
只有當建築物從街道地產線凹入時,識別標誌才可以是獨立標誌。
如果場地上有獨立的識別標誌,則不允許使用獨立的商業標誌。
銘牌
銘牌僅註明使用該空間的人員的姓名和職業。
每次非商業用途您可以擁有 1 張銘牌。
- 照明:無、間接、直接
- 面積:最大2平方英尺
銘牌可以貼在建築物上。
窗戶標誌
您可以直接在窗玻璃表面繪製或貼上任意數量的標誌。
- 照明:無、間接或直接
- 面積:所有窗戶標誌的總面積不能超過標誌所在窗戶面積的 ⅓
臨時標誌
在鄰裡商業、居住商業區內,允許設置建築物出售、租賃、建造、改造等臨時標誌。
活動結束後,必須立即移除這些標誌。
- 標誌數量:每棟建築 1 個
- 照明:
- 出售或租賃標誌:無或間接
- 與建設或改建有關的個人或公司:無
- 面積:最大50平方英尺
- 高度:不能超出屋頂線
- 投影:無法投影超過街道物業線
- 週邊商業區:
- 必須遵守該房產所在分區的所有控制措施
特定地區的規則
Mission Street NCT、NC-3 和 NCT-3 社區商業區
RC、NC-2、NCT-2 和 NC-S 區以及鄰裡商業區,包括:
- 百老匯
- 卡斯特羅街
- 內克萊門特街和外克萊門特街
- 迪維薩德羅街
- 外使命街怡東酒店
- 菲爾莫爾街和上菲爾莫爾街
- 福爾瑟姆街
- 格倫公園
- 內在日落
- 歐文街
- 海特街
- 海耶斯-高夫
- 日本城
- 猶大街
- 上市場街
- 諾列加街
- 北海灘
- 海洋大道
- 太平洋大道
- 波爾克街
- 區域商業區
- 薩克拉門托街
- 索瑪
- 塔拉瓦爾街
- 聯合街
- 巴倫西亞街
- 24街-米申
- 24街-Noe Valley
- 西門大道
特別標誌區
有些區域位於特殊標誌區。使用房產資訊地圖尋找您的建築物的分區區域。
請發送電子郵件至規劃資訊中心 (PIC) ( pic@sfgov.org ) 以獲取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