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NC-2、NCT-2 和 NC-S 地區允許使用這些類型的商業標誌。
它們也可以進入這些鄰裡商業區:
- 百老匯
- 卡斯特羅街
- 內克萊門特街和外克萊門特街
- 迪維薩德羅街
- 外使命街怡東酒店
- 菲爾莫爾街和上菲爾莫爾街
- 福爾瑟姆街
- 格倫公園
- 內在日落
- 歐文街
- 海特街
- 海耶斯-高夫
- 日本城
- 猶大街
- 上市場街
- 諾列加街
- 北海灘
- 海洋大道
- 太平洋大道
- 波爾克街
- 區域商業區
- 薩克拉門托街
- 索瑪
- 塔拉瓦爾街
- 聯合街
- 巴倫西亞街
- 24街-米申
- 24街-Noe Valley
- 西門大道
牆壁標誌
您可以直接在平坦的建築物牆壁上繪畫或放置標誌。
- 標誌數量:無限制
- 照明:無、間接或直接
- 區域:
- 最多 100 平方英尺,或商業街臨街面每英尺 2 平方英尺;以較少者為準
- 例如:如果企業沿著前線有 25 英尺的臨街面,則允許使用 50 平方英尺的牆壁標誌
- 不能覆蓋超過 75% 的牆壁表面(不包括開口)
- 最多 100 平方英尺,或商業街臨街面每英尺 2 平方英尺;以較少者為準
- 高度:24英尺或標誌所附著的牆壁的高度或建築物所附著的牆壁上最低的住宅窗台的高度;以較低者為準
突出標誌
企業允許投射標誌。
- 標誌數量:每個企業 1 個
- 照明:
- 所有時間:無或間接
- 僅營業時間:無、間接或直接
- 面積:最大24平方英尺
- 高度:24英尺或標誌所附著的牆壁的高度或建築物所附著的牆壁上最低的住宅窗台的高度;以較低者為準
- 投影:不能投影超過街道地界線和路緣石之間距離的 75%,即 6 英尺 6 英吋;以較少者為準
- 例如:如果街道紅線與路緣石之間的距離為 8 英尺,則標誌可能會突出 6 英尺。
在菲爾莫爾街 NCD 中,每個企業的一個突出標誌可能會超出上述規定的面積和高度限制。它必須遵循以下限制:
- 面積:最大125平方英尺
- 照明:僅在工作時間內間接照明,否則不照明
- 高度:60英尺,標誌所附著的牆壁的高度,建築物所附著的牆壁上最低的住宅窗台,或沿屋頂線的任何建築特徵的最低部分;以較低者為準。
該標誌必須:
- 適合建築物的主要居住者
- 有一個遠端變壓器
- 採用最小輪廓設計,盡可能窄
- 任何文字或銘文是否垂直排列
- 不改變、覆蓋或掩蓋建築物的任何建築特徵
- 以可逆方式連接,以便在安裝或拆卸時不會損壞或破壞建築物的外部
遮陽篷上的標誌
遮陽篷上可能設有標誌。如果標誌位於遮陽篷上,則企業不得有任何牆壁標誌或突出標誌。
- 照明:無或間接
- 例外:電影院或娛樂場所的大帳篷可以在營業時間直接照亮遮陽篷標誌
- 面積:最大30平方英尺
獨立式標示牌
如果建築物距離地界線後退,則允許使用獨立標誌或標誌塔來代替突出標誌。如果存在獨立標誌或標誌塔,則不允許使用突出標誌。
- 標誌數量:每批 1 個
- 照明:
- 所有時間:無或間接
- 僅營業時間:無、間接或直接
- 面積:最大20平方英尺
- 高度:24英尺或以下
- 投影:不能投影超過街道地界線和路緣石之間距離的 75%,即 6 英尺;以較少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