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適用於混合用途區所有標誌的一般規則。還有針對標誌所在分區的特定規則。
一般規則
混合用途區不允許使用以下標誌和標誌特徵:
- 一般廣告看板
- 屋頂標誌
- 簷篷上的標誌
- 風百萬
您的標誌不能有任何移動部件(旋轉、擺動)或動畫燈光(閃爍、閃爍)。
識別標誌
識別標誌僅告知其所在財產的名稱、地址和用途。
在混合用途區,每個地塊可能有 1 個識別標誌。
- 照明:無、間接或直接
- 面積:最大20平方英尺
- 高度:
- 牆壁或突出部分:安裝在一樓
- 獨立式:15 英尺或更低
只有當建築物從街道地產線凹入時,識別標誌才可以是獨立標誌。如果場地上有獨立的識別標誌,則不允許使用獨立的商業標誌。
銘牌
銘牌可以貼在建築物上。銘牌僅註明使用該空間的人員的姓名和職業。
每次非商業用途您可以擁有 1 張銘牌。
- 照明:無或直接
- 面積:最大2平方英尺
臨時標誌
在混合用途區內,允許使用用於出售、租賃、建造或改建建築物的臨時標誌。活動結束後,必須立即移除這些標誌。
- 標誌數量:每棟建築 1 個
- 照明:
- 出售或租賃標誌:無或間接
- 與建設或改建有關的個人或公司:無
- 面積:最大50平方英尺
- 高度:不能超出屋頂線
- 投影:無法投影超過街道物業線
特定地區的規則
特別標誌區
有些區域位於特殊標誌區。使用 尋找您建築物的分區區域。樓盤資訊圖
請發送電子郵件至規劃資訊中心 (PIC) 以了解更多資訊。pic@sfgov.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