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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用途區的標誌規則

了解您可以在混合用途區張貼哪些類型的標誌以及應遵循哪些規則。

有適用於混合用途區所有標誌的一般規則。還有針對標誌所在分區的特定規則。

一般規則

混合用途區不允許使用以下標誌和標誌特徵:

  • 一般廣告看板
  • 屋頂標誌
  • 簷篷上的標誌
  • 風百萬

您的標誌不能有任何移動部件(旋轉、擺動)或動畫燈光(閃爍、閃爍)。

識別標誌

識別標誌僅告知其所在財產的名稱、地址和用途。 

在混合用途區,每個地塊可能有 1 個識別標誌。

  • 照明:無、間接或直接
  • 面積:最大20平方英尺 
  • 高度:
    • 牆壁或突出部分:安裝在一樓
    • 獨立式:15 英尺或更低

只有當建築物從街道地產線凹入時,識別標誌才可以是獨立標誌。如果場地上有獨立的識別標誌,則不允許使用獨立的商業標誌。

銘牌

銘牌可以貼在建築物上。銘牌僅註明使用該空間的人員的姓名和職業。

每次非商業用途您可以擁有 1 張銘牌。

  • 照明:無或直接
  • 面積:最大2平方英尺

臨時標誌

在混合用途區內,允許使用用於出售、租賃、建造或改建建築物的臨時標誌。活動結束後,必須立即移除這些標誌。

  • 標誌數量:每棟建築 1 個
  • 照明:
    • 出售或租賃標誌:無或間接
    • 與建設或改建有關的個人或公司:無
  • 面積:最大50平方英尺
  • 高度:不能超出屋頂線
  • 投影:無法投影超過街道物業線

特定地區的規則

特別標誌區

有些區域位於特殊標誌區。使用 尋找您建築物的分區區域。樓盤資訊圖

請發送電子郵件至規劃資訊中心 (PIC) 以了解更多資訊。pic@sfgov.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