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
舊金山衛生委員會
《舊金山市憲章》賦予衛生委員會作為公共衛生部 (DPH) 管理機構的權力。市長任命七名衛生專員,任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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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衛生委員會
《舊金山市憲章》賦予衛生委員會作為公共衛生部 (DPH) 管理機構的權力。市長任命七名衛生專員,任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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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 Francisco Health Commission1145 Market Street
Room 1112
SF, CA 9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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