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

申請地震改造稅收減免

包括地震安全改善建設

該怎麼辦

抗震安全施工

根據收入和稅收第 74.5 條的州法律,業主可以要求對現有建築物和結構添加任何抗震改造部件進行重新評估。此排除不適用於全新結構的任何抗震改造零件。 

完成以下任何一項後申請排除評估:

  • 改造或重建以減少造成嚴重危險的墜落危險
  • 結構加固
  • 改善地震期間的抗震力水平,以顯著減少對生命和安全的危害,並在地震期間和地震後立即提供安全進出。

抗震改造改進不包括除抗震相關工作之外完成的改造,例如新的管道、電氣或其他添加的裝飾材料。 

備案要求

  • 在專案完成之前或專案完成後 30 天內提交索賠表。
  • 您必須在專案完成後 6 個月內提交支援排除所需的所有文件。
  • 業主、主承包商、土木或結構工程師或建築師應向建築檢查部證明專案中屬於抗震改造零件的部分(如《收入和稅收法》第 74.5(b)(2) 節所定義)。 
  • 工程完成後,建築檢查部應向評估員報告工程中抗震改造部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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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Main OfficeOffice of the Assessor-Recorder
City Hall, Room 190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San Franciso, CA 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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