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指南 取得死亡證明並了解法醫鑑識 當遺體送交法醫鑑識後的相關程序。 1 案件送交至法醫辦公室 Optional step 法醫辦公室 (OCME) 專事調查非自然死亡的案件,這類死因包括: 遭到謀殺 自殺 意外死亡 職業相關的死亡 無主治醫生 不明原因 以及其他判定由法醫辦公室管轄的案件 顯示更多 2 法醫鑑識 Optional step 時間: 1 至 2 天 可能會基於診斷死因之需要,收集體液、組織或器官。 顯示更多 3 遺體送交殯葬業者 Optional step 時間: 1 天 聯繫您所選的殯葬業者,並安排遺體處理。 顯示更多 4 提交死亡證明 Optional step 時間: 死亡時間為 8 天內 如果調查尚未結束,死因和死亡方式可能會列為「尚在調查中」。我們將在調查完成後更新死亡證明。 只要符合下列條件,您即可辦理死亡證明: 死亡時間為過去 3 年內,可於公共衛生局辦理 死亡時間超過 3 年,可於縣書記辦公室辦理 顯示更多 Last updated February 2, 2023 Department Office of the Chief Medical Exami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