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您的空置建築物

空置建築物必須在空置後 30 天內完成登記,且每年需重新登記一次。

該怎麼做

1. 完成並列印 PDF 申請表

我們將對您提出以下要求:

  • 物業所有者資訊
  • 您如何保護該房產免遭非法侵入
  • 您對該房產的未來規劃
  • 火災和責任保險提供者的名稱
  • 貸方/貸款機構資訊 (如果房產收到違約或終止回贖權通知)

2.請向我們提供您的申請表、相關文件和付款

包括:

  • 空置建築物 PDF 申請表
  • 您的火災和責任保險保單副本
  • 付款 - 如果使用銀行本票或匯票,抬頭請註明:「SF Department of Building Inspection」或「CCSF_DBI」

您可選擇郵寄或親自送到我們的辦公室。

Department of Building Inspection

Code Enforcement Section
49 South Van Ness
Suite 400
San Francisco, CA 94103

登記後

我們將聯絡您並安排檢查時間,以確認符合空置建築物要求

特殊情況

辦理出租中或待售

辦理出租中或待售

如果您的房產正在辦理出租中或待售,則無需登記。需提供租賃或待售證明,例如 MLS 編號或租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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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科 (Code Enforcement Section)

最後更新 August 29,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