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取得許可證的時機
多數標誌都需取得許可證。
多個標誌
若要設置多個相同的標誌,您只需提出 1 份標誌許可證申請表 (單一許可證最多可涵蓋 5 個標誌)。
若要設置不同 (尺寸或類型) 的標誌,您需要為每個標誌提出個別的標誌許可證申請表。
不需要取得許可證的時機
如果您計劃設置非商業標誌,則不需取得許可證。
許多商業標誌都需取得許可證。不過,下列商業標誌無需取得許可證:
- 臨時的銷售或租賃標誌
- 施工者或施工公司的臨時廣告標誌
- 臨時的企業標誌
- 固定式報紙販賣機上的廣告標誌
- 為經常需要更改文案的標誌 (劇院跑馬燈看板) 進行小幅度的文案更改
- 定期的標誌維護或輕微修繕
- 繪製在門窗上的標誌 (如果您的建築物位於社區商業區、商業區或工業區)
- 體育場、露天劇場或運動場內的標誌
- 交通局建築物上面積小於 24 平方英呎的廣告標誌
- 三藩市工務局資訊服務站上面積小於 52 平方英呎的廣告標誌
若要深入了解這些許可證例外情況,請參閱《規劃法規》(Planning Code) 的第 603 節,以及規劃委員會 (Planning Commission) 發布的標誌資訊。
最後更新 May 1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