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做
公證人是經由州政府秘書處官方委任和授權的人士,專門在起草或證明合約、契據和其他文件的眾多相關法律手續中擔任中立的見證人,以服務大眾。而前述官方行為就是所謂的公證或公證行為。 公證人必須向主要業務所在地的縣書記辦公室申報宣誓書和保證函。這項作業必須在委任生效日起算的 30 個日曆日內完成。此一 30 天期限不得延長。
In-Person
In-Person
1. 造訪縣書記辦公室
公證服務不需事先預約。
2.攜帶相關文件
- 加州州政府秘書處簽發的委任證書正本
- $15,000 的公證保證函正本 (保證函必須親簽)
- 兩 (2) 份已完成且未簽署的宣誓表格 (表格上的姓名必須與所出示的身份證件一致)
- 政府簽發的身份證件
- 申請費
注意:委任書、保證函和宣誓書上的姓名必須完全一致
3.就職宣誓
4.支付費用
根據章程規定,宣誓書和保證函可透過郵寄方式申報。請注意,縣書記辦公室會依照時間的先後順序來處理文件,視文件數量而定,文件不一定能在收件當天獲得處理。宣誓書和保證函可於委任生效日前提交給縣書記,且必須在委任生效日起算的 30 個日曆日內完成申報。 建議親自提交宣誓書和保證函,以確保文件能及時申報。
1. 造訪公證人
2.攜帶需要公證的文件
- 加州州政府秘書處簽發的委任證書正本
- 兩 (2) 份已完成且未簽署的宣誓表格 (表格上的姓名必須與所出示的身份證件一致)
- 政府簽發的身份證件
- 公證費
注意:委任書、保證函和宣誓書上的姓名必須完全一致
3.使用掛號郵件將文件和費用郵寄給縣書記
- 加州州政府秘書處簽發的委任證書影本
- $15,000 的公證保證函正本 (保證函必須親簽)
- 兩 (2) 份已完成的宣誓表格,需由您和負責主持宣誓的公證人完成簽署。
- 一個已貼上郵票的回郵信封
- 申報和保證函記錄費
注意:委任書、保證函和宣誓書上的姓名必須完全一致
注意:公證人需負責管理宣誓書,並在宣誓書的最下方簽名和用印。公證人不得新增宣誓證明或確認書頁,因為兩者皆無法進行宣誓書管理授權。
特殊情況
如何成為公證人
如何成為公證人
交還公證記錄
交還公證記錄
如果公證人離職、喪失資格、自辦公室除名,或是任由委任過期且未在 30 天內取得重新委任資格,就必須在 30 天內將所有公證記錄和文件送交目前宣誓就職所在地的縣書記。
請透過掛號郵件將記錄和費用郵寄至:
Office of the County Clerk (縣書記辦公室)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City Hall, Room 168
San Francisco, CA 94102
重要事項:每個公證記錄的第一頁必須載明公證名稱、委任編號、到期日和地址,以做為識別和索引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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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of the County Clerk
縣書記辦公室City Hall, Room 160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San Francisco, CA 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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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定假日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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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December 16, 2022